广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受本法规定的权力和程序的约束。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行政区划。代办政府采购事务的机构,必须具有财政部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依法认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公共采购服务的资质主要分为审批资质和确认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范围外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适用审批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在原招标代理机构范围内,申请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的,适用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认定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等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质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根据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取得财政部门批准的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为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采购代理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机构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应当载明采购机构名称、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资格有效期的起止日期,并加盖公章。颁发证书的财务部门。《公共采购服务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有效期3年,不得出租、出租、转让、变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公共采购信息公共媒体上公布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政府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全国的政府采购问题采取行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采取任何手段阻止、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由进入其境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政府采购事项,收取中介服务费。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政府采购机构资质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以上便是广西工程招标代理小编分享的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有需要的人可以参考参考。